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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发布12条房地产新政!青年低月供、多孩购房补贴、住房“以旧换新”……

发布于:2025-06-27 15:58:46 作者: 阅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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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“三个降低”,为人才减轻负担,为市民提供便利



对毕业3年内(含毕业学年内)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(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及以上毕业生)给予免租金住宿保障

其中,来青岛求职的,可申请享受累计期限最长6个月的免租金住宿保障;

 

如在青岛实现就业创业,可申请延租,延租期与之前住宿期合并计算,最长12个月。初次申请时已在青岛就业创业的,可申请享受最长12个月的免租金住宿保障。采取“先约先住”的方式,按照“一人一间房”的住宿标准给予保障。

合理调整住宅建设项目(含商住建设项目中的住宅部分)配套地下车位(车库)地价标准,实施阶段性地价支持政策。自2025年3月28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,按照现有标准1/5执行;2027年1月1日起,按照现有标准1/2执行,且须在商品房预售前缴纳地下车位(车库)土地出让价款。


鼓励相关银行面向35周岁以下来青就业创业青年群体,出台“低月供”的住房贷款金融产品,最长可前10年仅归还利息。新购房者可申请该金融产品,已购房者可调换按揭贷款为该金融产品。

实施“四个提高”,支持市民改善,提升建设品质

 

具有青岛市户籍的二孩、三孩家庭,于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在青岛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二孩家庭5万元、三孩家庭10万元购房补贴,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发放。

申领条件:

(一)家庭生育的子女,符合生育时的相关政策规定。

(二)自2016年1月1日起,生育二孩的家庭,家庭现有2个以上子女,子女均为青岛市户籍,且夫妻至少有一方为青岛市户籍。

(三)自2021年5月31日起,生育三孩的家庭,家庭现有3个以上子女,子女均为青岛市户籍,且夫妻至少有一方为青岛市户籍。

(四)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,多子女家庭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义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房,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并网签备案的(含产权型人才住房,不含拆迁安置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)。

鼓励国有企业及各类市场主体收购个人二手住房进行以旧换新。换房人在出售旧房的同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,旧房售房款用于抵扣新房购房款,支持居民“卖旧房、买新房”改善居住条件。对于主体收购个人二手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或长租房的,由市级财政给予每套3万元的一次性收购补助,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(市)给予收购贷款连续5年、每年2%的贴息补助。

国有企业经评估后,可灵活调整存量房地产项目销售底价进行促销;鼓励国有企业将有条件的存量闲置房产转为长租式公寓、短租式公寓、城市民宿等实现盘活利用。

鼓励企业通过精细设计、精益施工、新科技推广、绿色建材应用、优质服务保障等方面打造安全、舒适、绿色、智慧的“好房子”,全面贯彻绿色低碳节能理念、严格质量过程管控、加强配套设施建设、做好物业服务保障,全年培育试点15个以上

实施“五个优化”,完善制度机制,保障宜居安居

发布预申请公告可明确参考出让价格,也可以询价方式确定地块相关价格。意向单位提交用地预申请,须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。出让人接受意向单位报价的,为有效预申请人,按每宗200万元标准缴纳预申请保证金。出让人组织出让活动,预申请人按规定参加竞买的,出让成交后退还预申请保证金。预申请人竞得宗地的,享受分期并延长出让价款缴纳时限和公告规定的其他政策优惠。

优化完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,用好“白名单”,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建在售项目合理融资需求,应贷尽贷、应展尽展,力争授信总额达到2000亿元,到位资金达到1500亿元。

依托房地产大模型分析成果,发布住房年度发展计划,强化以需定建、分区指引,重点在沿海一线、城区核心优质地段打造高品质住宅项目,发挥崂山区、西海岸新区等依山傍海旅游丰富的自然优势,增加文旅、康养主题型住房项目供给,发挥平度市、莱西市等河湖田园风光优势,建设休闲度假住房。

常态化举办促销活动,设置移动售楼处,动态更新“网上购房超市”,打造永不落幕的房交会。锚定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产业园区等职工群体,加强购房需求分析,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、国有企业积极开展“群团购”活动。赴省内外城市精准推介我市优质房源。

加强AI大数据应用,构建房地产要素分析模型。常态开展精准指导,一区(市)一策开展督导帮扶,帮助房企纾困解难。加强房地产信用管理,推行多样化鼓励支持措施,多措并举促进推动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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